《法制变革:1840-1949中国**法律人物思想要义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汉魏晋唐法律制度及思想,晚清法律思想、民国立宪时期的法律思想。其中作者浓墨重彩地表述了晚清魏源、曾国藩、张之洞、严复、康有为的法律思想,民国时期则主要介绍孙中山、章太炎、王宠惠、杨兆龙、吴经熊等人的法律思想。文章布局以明晰的板块为主,易读易看。
目录
一、幸与不幸:不知有汉,无论魏晋
二、晚清变法时代的法律思想
(一)师夷长技以制夷:魏源
1.天下**极不变之法
2.圣人在上,礼乐化民
3.法令,治之具也,而非所以治也
4.众可可之,众否否之
(二)以礼自治,以礼治人:曾国藩
1.修齐治片一秉于礼
2.壹意残忍,振之以猛
3.心诚公明,勿任爱憎
4.遵时限,清讼累
(三)中学为体,西学为用:张之洞
1.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
2.修定实业法律
3.改革狱警弊政
4.非得深谙中外法律之才不可
(四)自由为体,民主为用:严复
1.自由为体,民主为用
2.事方更始,法典为要
3.法应为民而立
4.采行西法,实行法治
(五)立宪、复辟、大同:康有为
1.非变通旧法,无以为治
2.定立宪为国体
3.大同理想
(六)无宪法不足为国:梁启超
1.法治为救时**之主义
2.法治必以立宪政体盾其后
(七)冲决网罗:谭嗣同
1. 仁以通为第一义
2.冲决网罗
3.尽学西法
(八)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:沈家本
1.会通中西
2.模仿列强
3.法制与仁政、人道
4.法与法学教育
(九)不变者道,而不能不变者法也:劳乃宣
1.变法要随俗
2.变法不变礼
三、民国立宪时期的法律思想
(一)三民主义,五权宪法:孙中山
1.数千年专制之秕政,变本加厉
2.使最宜之治法适用于吾群
3.良好的宪法,真正的共和
4.法官独立审判,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
5.护民权,革陋习
(二)四权分立,直接民主:章太炎
1.法律的产生、本质和效用
2.反对半殖民地的司法制度
3.推崇司法独立
4.主张法治
5.设计宪政
(三)民主共和,责任内阁:宋教仁
1.现政府之所谓立宪,伪也
2.起于民权之立宪政体,则国事所必至者
3.共和政治,国民人人皆应尽责任
(四)厉行法治,以德辅法:居正
1.非厉行法治,不足以建设国家
2.司法党化
3.宪法乃立天下之大本
4.以德辅法
(五)宪法者,立国之本也:王宠惠
1.宪法者,不祥之物也
2.刚性乎,柔性乎
3.宪法里有什么
4.司法的力量
(六)司法为亲民之政:杨兆龙
1.法治是什么
2.法治与人治
3.宪政是活宪法运动
4.理想主义还是唯实主义
(七)超越东西泛吴经熊
1.政治权利观
2.自由权利
3.权利与义务
4.司法权的内在要求
(八)自由之思想,平等之人权:张君劢
1.自由的价值
2.第三种政治
3.人权为宪政基本
(九)民治为体,宪政为用:萧公权
1.宪政者,法治也
2.法治与均权
3.什么是自由
4.宪政与妥协
(十)比较宪法:王世杰
1.监于先王成宪
2.宪法的分类
3.什么竖家
4.个人权利和义务
(十一)文豪眼中的理想国:胡适
1.个人与社会
2.“好政府主义”的宪政观
3.自由主义的法治精神
4.人权保障
四、三千年变局与千年往复
后记
《法治中国悦读丛书》后记